根据公告,符合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公共租赁租房配租和管理工作的方案》规定的申请条件且居住在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的家庭,应确定一名年满18周岁,在本市五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于10月14日起的工作日提出申请。
近期,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联合市“智慧福州”管理服务中心推出“e福州”自助服务终端入学和公租房申请证明材料“一件事”自助打印服务套餐。“一件事”打包办服务转变原有跑多个窗口或多台自助机办理模式,实现一个界面即可申请打印多种证明材料。
根据《公告》,在榕就业创业台胞需同时符合这些条件才可申请公告租赁住房:1、在福州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及大学城有稳定工作,与所服务企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在上述地区自主创业,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