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起,全国各省开始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机制,此次调整主要是通过调整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比例,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是用来实施门诊共济,提高就诊人员报销比例,提高报销的封顶数额,以及门特扩大报销范围和比例。
1月9日,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的通知》,规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4494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4042元执行。”
1月9日,江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联合发布2023年度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明确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标准暂按4494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标准暂按24042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