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河北省关于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署,有效预防房屋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住建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石家庄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河北省关于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署,有效预防房屋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石家庄市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系统谋划、试点先行”的原则,推进危旧住房更新工作,特别对现有D级危险住房必须全部腾空停用,能采取解危措施的立即进行解危,对暂时无法解危的要进行封闭管理,指派专人巡查值守,并采取技术监控措施,坚决防止D级危房住户重新入住和次生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