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行费科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促进我市公办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依据《河北省定价目录》和《河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要求,按照定价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调整标准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我市
3月1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河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意见的通告,通告称,为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保障幼儿和学前教育机构合法权益,发改委在原《河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基础上,起草了《河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保障幼儿和学前教育机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及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法规政策体系,我委根据新印发的《河北省定价目录》《河北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及国家和省现行学前教育收费管理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在原《河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基础上,起草了《河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