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香港特区政府在涉及公众关注案件时,律政司一般会重金外聘英大状任检控官,曾数次获港府律政司委托出任备受公众关注案件检控官的英国御用大律师David Perry,因受聘担任前年8.18反修例“流水式集会”未经批准集结案的主控官,案中被告包括壹传媒黎智英等人,有学者担心会影响审讯,又质疑为何不聘请本港大律师,炮轰律政司恋殖陋习未除。
《港区国安法》公布实施时,香港舆论就认为它将遇到重重阻力和障碍,因为《港区国安法》这个中央为香港制订的法律,必须通过香港的司法制度、体系、人事和按照英国留下的“普通法”才能落实,香港司法完全可以对这个“外来法”自行解释,上下其手,不受干预的独立操作,废掉其武功,令《港区国安法》成为一张废纸。
1999年1月29日,香港特区终审法院对港人内地子女居港权案件作出判决,除扩大了拥有居港权的港人内地子女的范围,可能导致香港人口十年内增加160多万,给香港社会造成无法承受的严重后果外,终审法院还提及它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行为有“违宪审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