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吉林网获悉,为满足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个人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需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扩大公积金贷款支持范围,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长春制订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自2022年9月15日起施行。
昨天,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工作人员:必须主借贷人有公积金,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然后房本以及借款合同上都得是本人,没有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必须得商贷还满一年以上,公积金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必须得是长春市公积金,还不可以是异地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