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尽快阻断疫情传播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5月12日0时,在市城区及濮阳县城区实施静态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严控人员流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