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单位于2002年6月动工兴建,被市土地监察大队队员巡查时发现未办理用地手续,巡查人员即找到该公司的领导宣传土地法规、政策,并督促尽快办理用地手续,而该公司领导却以自己的官职级别比市土地局领导高,要让土地局领导来找他谈,巡查人员只好先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其后,市土地监察大队又多次派员到该公司督促其停止施工,补办手续,该公司又提出土地使用权是本单位的,在本单位土地权属范围内建房不应该缴纳土地出让金而拒绝办理手续,并继续施工建房。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754208的网友留言咨询:两证合一后划拨土地房屋办理登记要缴纳土地出让金,请问,是哪个文件的规定,从什么时间开始实施?9月20日之前办理的就不用交了吗?为什么?另外,实施新政之前为什么不告知百姓?请认真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