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快速阻断疫情传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规定,经富裕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暂定自10月11日7时起富裕县域内实行临时性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严格人员流动管理。
为尽早阻断疫情传播,恢复居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有关规定,经专家组综合研判,自10月15日0时起,暂停临时性管控措施,除高风险区,采取“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管控措施,中风险区,采取“人不出区、错峰取物”管控措施外,其他地区按低风险区采取以下措施:一、非必要不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