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土地出让后改变用途的程序不同于土地出让程序,故不适用强制招拍挂的规定阅读提示:今日推送的案例认定土地出让后改变土地用途的程序不适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四条关于“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四类经营性用地和同一土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八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依据法条:《土地法》第四条,第十二条。第四条 国家实行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乐居买房讯为遏制房地产市场的乱象行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8月30日,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监管局共同拟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实施意见》发布,针对目前市场上大量出现的利用商业、办公用地建设住宅等现象提出了25条意见,涉及土地出让、项目设计、销售、验收、不动产办理、违法查处全链条管理等多个方面,加强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管理,遏制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变相改造为“公寓”按住宅使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