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很单纯,只想着租个铺子,开张赚钱,没想到铺子没开成,钱差点没了,这一连串的事情真的发生了。话说当事人张某等三人看对了大同站东市场负一层的一处铺面,经过讨价还价,他们与弘大商贸协商确定,一次性支付前7年的租金,即享有16年的租赁物使用,并以106475.25元当场成交,因该地段还在整理规划期,双方约定,从合同签订之日至承租起算之日三年时间里,张某他们先不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