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6日,晋中市寿阳县疾控中心收到晋中市疾控中心协查函,内容为10月3日与河北省阳性病例张某某的同乘人员涉及寿阳2人,现将密接人员张某某、蔡某某10月2日-10月6日行程轨迹通告如下:张某某:10月2日。
广大群众:2021年8月3日,我县疾控中心收到晋中市疾控中心《协查函》,为山东省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同乘人员,涉及我县1人孙某,于2021年7月21日由桂林返回寿阳,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县防控办于8月4日对其进行了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