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主体不适格”?我们先要了解什么是“主体适格”。所谓“主体适格”,即原、被告双方当事人适格,也称为正当当事人或者合格的当事人,法院只有针对适格当事人作出的判决才有法律意义,也只有正当当事人才受法院判决的拘束。反之,“主体不适格”或称主体不合格,即在法律关系中,参加人的身份、资格、权利义务、权利能力或行为能力不合乎法律规定的要件或成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