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月、7月、9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规定,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0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告知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27号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统筹办理纳税申报事项,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2020年5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73号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现将2020年5月
国税总局明确,3月份纳税申报期延长一周!具体方法看这里重要提醒,从上个月开始,所有的开票软件都已经进行了升级,目前最新版本是200228,升级到最新版本的开票软件取消了上报汇总操作看,改由对开票数据进行确认汇总,然后进行清卡,这就要求所有的税控设备必须在申报期结束前进行清卡操作,
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3月3日同时,因3月份社保费征期将至,为避免多缴纳后退费,影响企业资金周转,厦门市税务局发布关于暂不申报缴纳3月份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各参保企业: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精神,省市两级近期将出台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