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发布,其中提出“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7月24日举办的全国大法官研讨班上表示,将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来源:法治日报 记者 董凡超“我终于成为一名网约车司机了。”近日,小李专门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告诉检察官自己已梦想成真。2008年,当时还是未成年人的小李因轻微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出狱后,他深刻悔过,遵纪守法,积极参与社会志愿服务。
轻微犯罪记录封存的制度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鲜明提出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标志着轻微犯罪记录封存不再停留在理论探讨或议案提案层面,即将转化为生动的法治实践。
摘 要:轻微犯罪记录封存是与轻罪治理直接相关的一项宏大研究课题,相关文章浩若烟海,但主要观点集中于必要性、可行性、封存对象、封存主体、查询程序等宏观、抽象层面,深入进行微观实操性研究的乏善可陈。真正的学者应该始终秉持“若雷同,毋宁死”的操守,以追求“语不惊人死不休”为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