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月有阴晴圆缺,人有祸福旦夕,不是每个人的生活都能如希望般遂顺。王女士在国外定居20余年了,与父母远隔重洋的她,常常因父母年事已高,自己不能侍奉双亲尽孝而愧疚不已,身为儿女,但凡父母有个头疼脑热,都不能为父母熬碗粥、递杯水,更何况是照顾他们的生活。
来源:台海网(漫画:王铎)□汪昌莲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有2.8亿,其中有一部分没有子女或者子女无法履行监护责任,当他们步入高龄或因失能、失智导致民事行为能力减弱的时候,将会遭遇就医、照护以及去世后财产处理、殡葬等诸多的问题与麻烦。
日前,“上海老人房产赠水果摊主案”一审宣判: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水果摊主小游(化名)的诉讼请求,老人的房产及银行存款余额归小游所有。案件的宣判备受社会关注的同时,也让“意定监护”再次进入公众视野,成为热议话题。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2月31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言)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6件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其中一件是人民法院按照老年人意愿,依法支持意定监护的典型案例。最高法指出,这一案例有利于社会公众积极认识、接受和用好用足意定监护,让晚年生活多一份保障。
我国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人口老龄化中还叠加着高龄、少子、独居、孤老等复杂问题。安老太最近很焦虑,由于年事已高,父母、丈夫均已过世,也没有子女,身体状况日渐堪忧,没有监护人,养老院不收,生病住院没人签字。
来源:【湖南日报】周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监护制度予以进一步完善,即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法定监护制度”和“指定监护制度”之外,规定了“意定监护”。这是中国民法法典化过程中监护制度的重大突破,是法律对老龄化社会进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的积极回应。
“我的余生可以托付给谁?”随着人口老龄化加重,越来越多老人在晚年生活中遇到了涉及人身照顾、就医、财产管理等方面的一系列问题,可以根据自己意愿确定监护人的“意定监护”,为解决此类问题提供了新的路径。在通常选择亲属和好友作为监护人之外,如今,专业的社会组织也成了可选项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南都讯 记者何生廷 通讯员何思明 一次办好三个公证,解决了老人“无人照顾、无人签字、无法表态”的焦虑。南都记者从广州公证处获悉,近日年逾七旬的市民邓伯(化名)有着多重烦恼,寻求广州公证处帮助,最终办理了遗赠扶养协议、意定监护协议和生前预嘱声明书等三份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