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1月11日,党中央作出了《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农子女成分问题的决定》。该决定指出:除了极少数坚持反动立场,至今还没有改造好的以外,凡是多年来遵守政府法令,老实劳动,不做坏事的地主,富农分子以及反革命分子,坏分子,经过群众评审,县革命委员会批准,一律摘掉帽子,给予农村人民公社社员待遇;
解放前的日中国,农村百分之七十到八十的土地,都集中在占人口不到百分之十的地主和富农手中,而占,总人口百分之九十的穷苦农民,大部分只能靠租种地主和富农的土地或给地主、富农当雇工维持着“半年糠菜半年粮”的悲惨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