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的唐某和苏某同住一条村,由于年纪相仿又是邻居,两人从穿开裆裤的日子便成为了好朋友,长大成人之后两人虽然没有走上相同的人生道路,但那种友情始终没有变过,特别是唐某,对苏某更是待入亲兄弟,只要苏某有事相求,总是尽量会满足。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最近,河南周口一车主,饭局上将车借给朋友开去接人,朋友因酒驾酿下1死3伤的惨剧。肇事司机因犯下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入狱8年,而借车给他的车主同样对事故发生承担责任,被判与肇事司机连带承担近60万元的赔偿责任。
乡亲邻里,互相帮助,是一种美德。不过意外无处不在,在相互帮助的时候还是要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发生意外事故应该主动承担责任,而不是极力推卸责任,这样不仅会使好心相助的人寒心,更会给人留下薄情寡义的形象。当然,最重要的是法律也不会支持这种推卸责任的行为。
借车给朋友过了约定时间,车却没“回来”据介绍,张先生是伊川县葛寨乡人,通过朋友介绍与伊川县彭婆乡的李大江相识。在张先生眼中,李大江是一个老实、热心的人。“他有一辆汽修小货车,经常帮我们拉货。”张先生说,他们虽然不是特别铁的朋友,但逢年过节都会打电话互相问候。
2月24日,河南安阳。赵女士将车借给朋友后发现自己的车被开到鹤壁进行了抵押,并且方向盘被上锁。赵女士介绍,和这位朋友认识没多久,没多想就给借了。跟着定位去找车的时候,发现方向盘已经被锁上,由于开锁公司不太愿意给开,自己买了小锯子,将锁锯开后,发现发动机不能正常工作。
为了宣传好民法典,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河南省普法办联合河南广播电视台法治频道,在2020年《民法典百问百答》的基础上,今年推出了《“典”亮生活你我他》系列节目,节目通过案例为您生动解读民法典知识。
极目新闻评论员 吴双建近日,河南郑州。男子刚买了辆宝马X6,一朋友就来借车,说要去市里办点事,当天就还,男子抹不开面子将车借给了朋友,万万没想到,朋友一直拖着不还也就罢了,还说“不知道车在哪,你走法律程序吧!”把男子气得够呛。
假期已结束,网上一些与长假有关的“小提醒”仍在网络上热传,其中一条与借车有关的,引起了不少网友的关注:司机开着借来的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蒙受巨大损失。把车借给别人,真有这么“凶险”?
郑州限号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了,大多数的市民群众都已经接受并表示习惯了,恰好近几天郑州天气又不错,总觉得和大气污染治理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反正一周也就限号一天,也没什么大不了的,但是总是有一些司机朋友们“开车成瘾”限号也要跑一跑:案例一: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