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政府是宪法明确规定的地方一级政府,是最基层的地方政权,是“完全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县人民政府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宪法没有明确规定街道办事处是地方一级政府,只是我们将街道办事处视为和乡镇政府是最基层的一级政府,实际上是“不完全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