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家长为了孩子能上一所好学校会专门购买“学区房”。购买“学区房”后房户合一,是能够就读辖区学校的必要条件,因此购买房屋后能否在开学前及时落户,成为“学区房”买卖合同有别于一般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重要约定条款。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赵超 吴婷 记者 张晓培)购买一套“学区房”,当这套房屋过户之后,卖方两年多才迁出户口,导致买方的孩子未能在心仪的学校上学。近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学区房”引发纠纷的案件,判决卖方应支付违约金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