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1月1日起,全体公民假日增加2天,其中春节、劳动节各增加1天。具体安排如下↓一、元旦:1月1日(周三)放假1天,不调休。二、春节:1月28日(农历除夕、周二)至2月4日(农历正月初七、周二)放假调休,共8天。1月26日(周日)、2月8日(周六)上班。
新华社北京11月12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根据2024年11月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增加2天,其中春节
元旦:1月1日(周三)放假1天,不调休。 春节:1月28日(农历除夕、周二)至2月4日(农历正月初七、周二)放假调休,共8天。1月26日(周日)、2月8日(周六)上班。清明节:4月4日(周五)至6日(周日)放假,共3天。 劳动节:5月1日(周四)至5日(周一)放假调休,共5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4〕12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对2025年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事宜作如下安排:01元旦2025年1月1日(星期三)放假1天,不调休。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4〕12号)文件精神,现将本市婚姻登记机关2025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中秋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如下:一、元旦:1月1日(周三)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