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环卫工人黄某给芙蓉区检察院民行科打来电话,表达感激之情。事情源于黄某与芙蓉区环卫局的劳动纠纷,2015年11月芙蓉区检察院支持起诉后,一审法院认定黄某是在1988年2月1日进入芙蓉区环卫局从事环境清扫工作,但没签
没有一成不变的笔录,即使对同一犯罪事实,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同的办案人员所制作的笔录也不可能完全一样。笔录制作的过程就是讯问、询问的过程,反映办案人员的思维以及办案的习惯和能力。实践中制作笔录还可能会遇到其他形形色色的问题,需要摸索和总结,在实战中慢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