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退休的看这里】按照《长春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长府办【2010】62号)文件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患大病、重病的,医疗费超过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支付,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原则由个人承担,由单位在每年1月份代
10月21日,长春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转发 〈关于优化生育医疗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通知指出,参加生育险的女职工,门诊产前检查费用周期内不设立起付线,按100%比例支付;住院分娩期间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按100%比例支付。
参保单位: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做好2021年度我市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确保医疗、工伤保险费依法征收,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所有参保单位二、申报内容各单位应参保人数
广大参保单位、参保个人:按照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公布2022年度社会保险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及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有关精神,自2023年8月1日起,长春统筹区内参保单位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以“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9864元”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