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7日电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这是刑事司法制度的创新改革举措,有利于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彰显法治文明,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社会进步。对此可从以下3个方面理解。
王帅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鲜明提出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标志着轻微犯罪记录封存不再停留在理论探讨或议案提案层面,即将转化为生动的法治实践。
摘 要:轻微犯罪记录封存是与轻罪治理直接相关的一项宏大研究课题,相关文章浩若烟海,但主要观点集中于必要性、可行性、封存对象、封存主体、查询程序等宏观、抽象层面,深入进行微观实操性研究的乏善可陈。真正的学者应该始终秉持“若雷同,毋宁死”的操守,以追求“语不惊人死不休”为荣。
从美国“舒尔茨”案看我国重罪转轻罪中的犯罪记录封存问题王 帅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李婧雯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摘 要:我国目前正在推进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一般而言,重罪不适用记录封存,轻罪直接适用记录封存,不会有异议。
来源:法治日报 记者 董凡超“我终于成为一名网约车司机了。”近日,小李专门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告诉检察官自己已梦想成真。2008年,当时还是未成年人的小李因轻微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出狱后,他深刻悔过,遵纪守法,积极参与社会志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