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11月27日消息(记者 林文泉 实习生 黄叶)近期,文昌市一工地正加紧施工中,该项目施工队负责人却招聘不具备高空作业资格证的人员进行高空作业,最终导致一人高空坠亡,虽在施工过程中有口头提醒注意安全,能否可免责呢?近日,文昌法院判决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刑责。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孟良燕 记者 严君臣)没有采取安全措施,员工在登高作业过程中摔下身亡,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能免赔吗?12月26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江苏如东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认定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判决驳回死者近亲属的索赔请求。
采松人原本从事的就是高空作业的工种,因工作风险大,公司给每一位采松人上了团体意外险。一次采松时,佟某从高空坠落摔伤,申请保险理赔时,却被保险公司以2米以上的高空作业属于合同约定的免赔情形为由拒绝。近日,北京金融法院对这起保险纠纷作出终审判决。
近日,泗洪法院在一起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依法合理分配举证责任,认定原告不属于“高处作业”,判决被告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予以赔偿,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送上锦旗表示感谢。2020年10月份,原告到某建筑公司承建的紫宸名筑小区工地做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