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交汇点新闻客户端交汇点讯 记者今日从江苏省发改委获悉,为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决策部署,持续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省发改委制定出台了江苏电网第二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印发《关于江苏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20
5月22日和5月24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先后印发《转发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3〕552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3〕555号),明确江苏省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并进一步完善江苏省工业分时电价政策。
6月1日起,全国多地开始执行输配电价新规。各地此次执行的新规来源是国家发改委近日印发的《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526号)(下称《通知》)。第三监管周期指的是2023年到2025年。
【能源人都在看,点击右上角加'关注'】北极星售电网讯: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江苏省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关于征求《江苏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方案中称,按照现货电能量市场和调频、备用辅助服务市场联合优化运行的总体架构,厘清日前和实时市场机制及界面,建立相对完备的电力
虽然文件第二条明确“本规则适用于江苏现阶段开展的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意味着只有纳入试点的项目才允许实行此交易规则,但了解整个政策来龙去脉之后,就会明白江苏这份征求意见稿仍然是突破性的进展。特别是这次的省级文件由江苏首发,作为中国主要电力市场省份,引领作用不可谓不强。分布式
各转供电主体及终端用户:为进一步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江苏省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相关价格政策提醒如下:一、严格执行国家及我省相关电价政策。
吴中区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告知书全区各转供电主体及终端用户: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工作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1〕1008号)以及《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