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原司法部副部长刘志强因贪腐特别巨大,被中央纪监委审查。看看他的履历,曾经长期在公安部工作,后来担任青海省副省长,公安部厅厅长,接着又高升到了中央司法部副部长。在这么高位置运行的人,要么为党和人民一心工作为万古流芳的清官;要么大肆贪腐钱财,万人唾骂的赃官。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各类危害税收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依法惩处犯罪,保障国家税收利益、维护税收秩序。《解释》自3月20日起施行。《解释》对逃税罪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作了提高。
一、入罪标准(一)2022年5月14日之前,为6万元入罪标准:6万元(1)数额较大:6万元(2)数额巨大:100万元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文号:法释〔2016〕9号,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