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库的产权没有明确界定,根据《民法典》的第二百七十五条,小区内的车位和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售出、附赠、出租的方式决定。可以看出,地下车库产权的主动权归开发商所有。地下车库的产权由业主和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共同商定,合同中没有明确商定的话地下车库则归业主共有。
随之,小区停车位成为了紧俏商品,停车位不仅实用价值极高,在某些地区,停车位还具备较高的投资价值。在相关案件中,对于地下部分的车位、车库归属问题,司法观点较为统一,即地下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车库在无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属开发商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