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微信公众号3月13日消息,近日,深圳发布《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规范我市转租和受托经营房屋租赁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提出规范“二房东”、住房租赁资金监管、防止“房中房”、规范房源信息发布等。
深圳城中村“二房东”,将迎一记监管“重拳”。近期,《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规范我市转租和受托经营房屋租赁行为的通知》发布,内文专门提及:转租住房数量达到十套(间)及以上的自然人,同样需要办理备案、设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不得改造出租“房中房”。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活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组织起草了《深圳市社会主体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社会类保租房”),并于近日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根据《细则》,社会类保租房租金不高于同期同区域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参考租金的90%。
南方都市报2024年3月12日深圳B01版。近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规范我市转租和受托经营房屋租赁行为的通知》发布。规范“二房东”转租住房达到十套(间)及以上的自然人应办理商事登记,并通过租赁平台办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