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资质规﹝2021﹞33号,办法在总体结构上未作大调整,主要在三个方面进行了修订:一是将实施主体由电监会、电力监管机构等修改为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换新版的《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于2020年8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0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10月11日起施行,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于2009年12月18日公布的《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新版《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对许可证颁发和管理部门进行了明确。原《管理办法》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全国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8月31日,据国家能源局网站消息,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在总结上海等地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家能源局于近日正式印发《全面推行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这是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又一重要举措。
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国家能源局决定全面推行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结合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能源人都在看,点击右上角加'关注'】日前,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指出:继续实施电力业务许可豁免政策,以下发电项目不纳入电力业务许可管理范围:1.经能源主管部门以备案等方式明确的分布式发电项目;2.单站装机容量6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国家能源局研究制定了《国家能源局全面推行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自方案印发之日起,办理电力业务许可、承装电力设施许可事项时实行告知承诺制,以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许可模式,从制度层面为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提供更大便利。
人民网北京8月25日电据国家能源局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坚持政务公开、透明的要求,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充分发挥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在规范市场准入、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编制《电力业务资质管理年度报告》 ,并于近日发布。《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底,我国持有电力业务许可证企业数量达到18966个,持有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企业数量达到21085个,基本形成了全面普及许可、制度标准统一规范、权责清晰、透明高效的市场准入体系。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旨在充分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在提高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电力安全供应等方面的作用,鼓励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培育能源领域新质生产力,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