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方彬楠)据央视新闻报道,12月30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某、李某、马某某故意杀人一案,对被告人张某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李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马某某依法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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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张某判了无期,李某判了12年,马某进行批评教育,不给予刑事处罚。事情经过还是要从今年的3月10日说起,被害人小王13岁,是河北邯郸市肥乡区旧店中学的一名初中生,平时住在学校里,父母离异,爸爸外出打工,跟爷爷奶奶一起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