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姚赟虽户口在册,但已嫁于外村,“外嫁女”是否该计入安置人口、享有征地安置补偿?11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发布维护农村妇女涉土地合法权益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其中包括相关案例。
村规民约规定,一个家庭有两个女儿且已成家,户口包括其子女户口都在该村民组的,只能任选一个女儿及其子女享受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近日,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宣判这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判决被告村民组给付原告张某和任某应当享有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9000元。
通讯员 盖瑞 记者 陶金在村集体棚户区改造房屋安置补偿过程中,农村离异妇女的个体权益与农村传统习俗经常产生矛盾,有人将妇女的权益视为婚姻的附属权益,认为离异妇女丧失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给予安置补偿,严重损害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来论 “外嫁女”权益保护迈出新的步伐。据报道,湖南某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补偿安置中,对“外嫁女”是否按单独一户进行补偿安置,标准不统一,当地检察院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维护了农村“外嫁女”平等安置补偿的权利。
【有事要问】村集体分红,女性偏低,合法吗?村民小组约定,收益实行一年一分配,且按人头进行分配,但在2021年底分配时,刘某等女性的分配标准明显低于男性,就此,广大妇女提出异议后无果,刘某等女性村民咨询,村民小组的做法合法吗?
界面新闻记者 | 翟瑞民界面新闻编辑 | 刘海川“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来临之际,全国政协委员蒋胜男在两会上提出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相关提案,建议加大对侵犯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行为的惩处力度,确保法律制度的有效实施。
保障“外嫁女”合法权益,司法实践日趋成熟。近日,最高检发布指导性案例,山东一“外嫁女”诉宅基地使用权被侵犯遭法院驳回后,检察机关通过开展诉讼监督、提起抗诉,最终纠正错误的生效行政裁定,有效维护了“外嫁女”因继承房屋而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外嫁女”权益保护一直备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