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记者从市经信局网站了解到成都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已于8月5日正式印发细则明确了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报条件及申报资料要求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公(专)用充电基础设施(一)补贴标准结合场站考核,增设公(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标准如下:三星
成都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已于8月5日正式印发细则明确了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报条件及申报资料要求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公(专)用充电基础设施(一)补贴标准结合场站考核,增设公(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标准如下:三星等级,标准为100元/千瓦;二星
6月1日,新修订的《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上午10点半,由成都市文明办、成都市道安办主办的“新规启航 守护安全”——《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简称《条例》)普法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在成都春熙路正式开始,快递员、外卖员等相关市民代表参加了此次仪式。
来源:【四川新闻网】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记者 周琼12月27日,记者从成都市交通运输局获悉,《成都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服务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于2025年1月19日起施行,值得注意的是,《实施意见》明确成都市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单车。
来源:【四川日报-川观新闻】川观新闻记者 范芮菱6月1日起,新修订的《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为更好宣传普及条例内容,当天,成都市“新规启航 守护安全”——《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普法宣传活动在春熙路举行。
封面新闻记者 田之路“一定记得戴头盔,能大大降低事故伤亡率!”5月24日,成都街头,交警正对一名没佩戴头盔的电瓶车车主进行劝解和纠正。记者从成都市交管局获悉,《成都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将从6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对不戴头盔、逆行、玩手机等违法行为明确了处罚措施。
9月1日起,成都开始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逗硬”。根据《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公安交警部门将于9月1日起,针对驾驶非机动车不戴头盔、逆行、手持接打电话、在机动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对驾驶人处以警告或5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
海报新闻记者 仪首歌 金立红 文露漪 田阳 报道11月1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正式实施,“新国标”沿用了2018年提出的电动自行车设计速度最高25km/h的规定,并强调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生产、销售或者提供。“新国标”实施首日情况如何?
记者今日从成都消防了解到,为有效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办公室发布了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火灾风险及法律责任告知书,具体内容
记者8月29日从成都交警获悉,9月1日起,成都将依法对驾驶非机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骑车玩手机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今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涉及成都市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维修、停放、充换电及其监督管理等全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