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记者 何淼玲通讯员 罗海波【判决结果】夫妻双方在子女的姓氏取名上具有同等权力,入赘家庭所生子女同样既可随母姓,也可随父姓。4月15日,一对80后夫妻因争夺孩子姓氏取名权发生争执,闹起离婚,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文某要求离婚的诉请。
案情回顾某村不少村民家里都养了狗,且未圈养,伤人事件时有发生。为此,村委会全体成员表决通过了一个养狗规定,并列为村规民约,张贴了公告:“即日起,养狗的村民必须将自家的狗进行圈养并管理好,否则一经发现,任何村民都可将狗打死,并对狗的主人罚款50元。”村民们对此提出了不同的意见。
“空挂户口协议”“不享受村民待遇”“一切待遇随之取消”……过去,一些村规民约针对外嫁女的内容违背了宪法和法律的相关规定。通过检察监督,不合法的村规民约都得以更改。“现在,虽然女儿已经嫁出去了,她一年也能从村里领几千元钱。
扬子晚报网4月2日讯(通讯员 赵德刚 记者 朱鼎兆)因为孩子随母亲姓,能不能享受村集体收入分配?在淮安市中院2日召开的第二届“力度与温度”十大最具影响力案件新闻发布会上,该院就介绍了这起特殊的“梁某某诉某村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梁某某出生于2021年5月,随母亲姓。
4月26日下午,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乡村振兴·与法同行”司法助力乡村振兴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一批司法助力乡村振兴的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汪某琼母子诉某村委会、村民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备受关注。
近日,《三明日报》“移风易俗树新风”专栏报道,建宁县里心镇上黎村,广泛征求村民意见,“量体裁衣”结合实际制定并推行村规民约,群众从乡村治理的旁观者转化成自觉参与者,村民精神、村风民俗、环境卫生等村风村貌都发生了大变样。
嫁出村后征地拆迁补偿就没份了?律师:完善法律畅通救济渠道保障外嫁女涉土地权益调查动机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妇女因婚姻关系、户籍等发生变动,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土地承包经营、征地补偿或者征用补偿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的争议愈发复杂,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