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父母给子女转账是赠与还是借贷?法院审理后认为,秦某向陈女士转账虽未签订书面借款合同,但鉴于二人之间的身份关系,考虑到子女成年后,父母无继续抚养的义务,相反,成年子女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等因素,根据秦某提供的转账凭证、银行流水以及陈女士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认定这笔钱是秦某出借给子女的借款,是陈女士和前夫郭某的夫妻共同债务。
儿子夫妻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儿子父亲通过转账向儿子转款21万余元,该款用于购买了房屋。除该购买的房屋外,儿子夫妻二人名下还有2套回迁安置房,该夫妻二人现在在其中一套回迁房中居住,另一套回迁房和购买的房屋用于出租盈利。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何志涛日常生活中,长辈出于关心和爱,常常会给晚辈转账汇款,那么,实践中是否应将父母给子女、子女配偶的转账直接认定为赠与?近日,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就办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