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樊未晨)近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关于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明确提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强制或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不得违规
近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意见明确,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收取学费、杂费,义务教育学校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不得强制或暗示学生购买软件、平板电脑、课程资源;对于在内地(祖国大陆)学习的港澳台地区学生以及海外华侨学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相同的收费政策;严禁向学生代收商业保险费;严禁向学生收取在军训期间(含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学工学农)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
近日,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联合印发《自治区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财务监督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学校及其举办者不得以赞助费等名目向学生、学生家长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与入学关联的费用。
近期,一条有关“赞助费”的家长投诉登上了新闻:前不久,广州白云区一位家长幸运地通过摇号被一所民办小学录取,谁知小学招生老师致电家长,告知家长入学需要5万赞助费,并且入学还是一场“双向选择”,家长随即联系记者,拨通了教育局的电话...
家长:当初说“提前录取”不需交助学费学校:从未开通过所谓“提前录取”渠道广州日报讯 (记者林亦旻)在南沙区工作的曾先生对记者说,他的小孩“提前”被中学录取了,但16日学校招生办通知却要求缴纳“捐资助学费”方可入读。
招生对象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小学适龄儿童,适龄儿童是指2023年8月31日前年满后周岁的儿童:适龄儿童的户籍地在招生范围内,招生范围为:霞山区人民大道南以东、绿村路以南、海滨大道南以西、解放东路以北的区域和霞山区海滨派出所管辖的其他区域,以及湛江市第七小学、湛江市第十二小学、湛江市第十四小学、湛江市第十八小学、湛江市第二十五小学的招生片区。
南都讯 记者韩成良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和东莞关于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的工作要求,日前,东莞市教育局召开2024年东莞市教育系统严肃招生纪律集体谈话会。市教育局领导、各镇街(园区)教育管理中心负责人和部分民办中小学校长共80多人参加了会议。
日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广东省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规范广东民办义务教育收费行为,保障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为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坚决治理学校乱收费的有关规定,以治理“四风”、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为根本出发点,以规范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为目标,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学校管理,进一步提高学校依法办学、规范教育收费、及广大教师干部和教职工廉洁从教意识,切实加强教育政风行风建设,维护教育
进不了心仪的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就成了衢州很多家长的新选择。说到民办学校,教学质量、收费是家长们比较关心的问题。衢州市区民办学校收费如何?一起去看看——近日,市发改委、市教育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和调整市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