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自然资源厅官网发布“农光互补的光伏发电项目如何处理土地关系?是否需要审批?”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各市、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发展改革委:为进一步支持绿色能源发展,规范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管理,现将《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对农光互补等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管理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10月11日,海南省发改委发布通知称,因项目取得备案后1年内未实际开工建设,紫光宜和临高红华透滩队80MW农光互补大棚蔬菜基地项目、中电建临高县100MW农光互补项目将取消备案资格,收回相应的指标规模。
据总台央视报道,在湖北孝感安陆市、孝昌县,一些乡镇打着“农光互补”的旗号,在几千亩永久基本农田上建设成片的光伏电站,不仅妨碍当地农民种地产粮,造成收入减少,发电产生的噪音还影响村民生活,让当地百姓“既心酸又无奈”。
近日,湖南省发布农光互补项目新规,要求单位面积生产产值不低于周边种植同类作物生产产值的80%;尽量减少农业不可用区域在农光互补区域总面积中的占比,原则上该比例不应大于10%。与此前相关政策多集中于农光互补项目用地问题不同,该项新规提出了更多针对光伏与农业生产适配性的要求。
近日,湖南省发布农光互补项目新规,要求单位面积生产产值不低于周边种植同类作物生产产值的80%;尽量减少农业不可用区域在农光互补区域总面积中的占比,原则上该比例不应大于10%。与此前相关政策多集中于农光互补项目用地问题不同,该项新规提出了更多针对光伏与农业生产适配性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