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澎湃新闻从苏州常熟市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理认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判决案涉企业两股东支付拖欠“职业买手”张某的2021年9月、10月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等共计10万余元,其中仅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一项就接近9万元。
闫盛从天工公司离职后,向公司主张未休年假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但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得知天工公司已未经清算即注销。闫盛遂经过劳动仲裁、诉讼程序,向天工公司注销时的股东主张权利。北京市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周宏、李卓、米雨向闫盛支付未休年假工资6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