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大家都在谈论社保入税,其实,广州和厦门两个城市,从19年开始就已经彻底“社保入税”。法律层面来说,19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就已经规定社保“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征收”。大家的恐慌,来源于对政策的不关注,也缺少和专业人士的交流,“逃社保”来维持盈利,本身就不可持续,不更新调整就是坐以待毙。今天,小艾财税小编就讲一下关于“社保入税”相关的内容,给大家带来的影响和应对方式。
随着逐步实行“社保税务全责征收”模式后,税务部门逐渐承担了社保的追欠查处、记账稽核等核心职能,情况也变得不一样起来:一、 某企业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被警告。社保入税,简单来说就是社保的征收,从原先的人社、医保、税务等部门转向由税务部门全责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