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生活中,税收小常识与大家息息相关,近期,申税小微搜集了一些身边的税事,和大家聊聊生活中的实用税收知识,欢迎关注我们的《身边税事》栏目!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小王是一名个体工商户,今天他咨询的问题是: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如何填写专项附加扣除?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近日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将个体工商户减半征税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延期到2024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3月31日截止,最近有很多朋友问到,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如何操作,因为表格不能手工填写。前提是纳税人在个税APP中填写专项附加扣除要选择自行申报方式,而且未在综合所得中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分别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后,于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
年度内从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再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所得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
最近,有纳税人咨询减除费用方面的问题,如: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减除费用的扣除;如何一次性扣除减除费用,等等。今天,申税小微梳理了有关减除费用的知识点,大家一起来学习吧!01同时取得经营所得和综合所得,如何扣除6万减除费用?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规范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统称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统称税收征管法)等有关规定,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