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案。彭某于2016年入职广东韶关一家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2021年4月、5月期间,公司以“出差”的名义,多次安排彭某到广州开展工作。彭某认为,公司存在假借出差对其进行调岗的行为,因此,以“特殊时期家人需要照顾”为由拒绝公司的出差安排。
编者按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的妥善化解,不仅关系到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更是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息息相关。为进一步发挥司法服务保障促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职能作用及典型案例的示范价值,株洲法院近期将陆续发布一批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宣传稿件,供社会各界参考。
梁心慈 作 公司单方面将员工派往外地工作,员工不服从出差安排,竟被解除劳动合同,该公司是否违法?近日,湖南省炎陵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依法判决某公司支付罗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1107元及加班工资2691.2元。
来源:山东高法 公司假借“长期出差”为名,单方面将员工派往外地工作,员工不服从出差安排,竟被解除劳动合同且未获得任何经济补偿金,该公司是否违法? 基本案情2020年8月,罗某某入职炎陵某公司,从事综合管理工作的厨师岗位。
公司单方面将员工派往外地工作,员工不服从出差安排,竟被解除劳动合同,该公司是否违法?近日,湖南省炎陵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依法判决某公司支付罗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1107元及加班工资2691.2元。
常出差女子晓欣(化名)因流产而休假两周后返岗,马上被派往外地出差,她第三次拒绝后即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记者16日从北京一中院获悉,最终法院判决该公司应依法向晓欣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晓欣因公司工作需经常出差,后流产休假两周,返岗上班的第四天,公司就派她去青海出差2个月。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一则民事判决书显示,史某某,女,1986年1月27日生,2016年7月5日入职无锡市明大公司交通工程岗位,双方签订了自2016年8月1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资为每月3000元。
近日,阳新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员工向某因拒绝调往外地被甲公司辞退,阳新法院依法判决甲公司支付向某赔偿金、加班费等共80516.17元。案情回顾甲、乙公司均隶属于某集团。2020年7月15日,向某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合同期限、工作地点等。
“三八”国际妇女节即将来临,妇女劳动权益等话题受到关注。近期,成都青羊法院宣判了一起女职工怀孕被公司辞退的案件。邵女士家住成都市武侯区,2022年5月4日入职位于成都市高新区某广告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邵女士担任文案策划职务,月薪10000元,2022年10月降至8500元。
苏女士在无锡一家公司从事总经理助理工作。2022年6月,该公司因工作需要,要求苏女士临时至省外出差,但苏女士对出差安排表示拒绝。当天,该公司向苏女士发出通知,载明“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经由公司决定,予以辞退,现要求苏女士交出办公室钥匙”,解除了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
湖南株洲的厨师罗某某被公司派到云南“出差”,出差期限暂定两个月。之后,因其未到岗,被解约。据了解,该公司并非餐饮行业,厨师也不是该公司的主业……那么,罗某某究竟为何被派到千里之外出长差?又为何被开除呢?这家公司葫芦里到底卖的什么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