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伤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损伤情况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鉴定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
我是 法律人张祚海,专注交通事故、工伤等法律问题,主要研究人体损伤的鉴定与赔偿问题。首先明确一下鉴定标准,交通事故导致的外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根据该标准规定,目前没有单独将内踝、外踝的骨折作为评残的依据。
前言:本期推送案例为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GB18667-2002)》,对多等级伤残的计算规定如下: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几个伤
来源: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微信公众号《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理解正文: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以下简称《新残标》),并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