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益的重要法律形式之一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什么情形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几年前,我进入一家企业,订立了一年期劳动合同,到期后,企业与我续签了三年期劳动合同。我看了《劳动合同法》,发现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我已经与企业连续订立两次劳动合同,应该符合这项条件,为了佐证我的想法,我还上网查找了类似情况,发现外省市确有连续签订两次劳动合同,劳动者有选择签订无固定期或不订劳动合同的权利。
临近年底,又到了很多人续签劳动合同的时候,许多疑问随之而来:续签合同可以再约定试用期吗?若单位不再续签,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如果劳动者还在医疗期内,合同是否能得到顺延……关于这些问题,一起来看市人社局的解答↓续签合同可以再约定试用期吗?小玫是一家副食品企业的质检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