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死者言为生者权出处

“为死者言,为生者权”这句法医学领域的经典名言出自南宋著名法医学家宋慈。宋慈在公元1235年开创了“法医鉴定学”,并在其著作《洗冤集录》中阐述了这一理念,强调通过检验尸体来为死者发声,还原事件真相,保障生者的合法权益。

背景与意义:

  • 南宋时期:社会复杂,案件侦破手段有限,仵作地位较低。宋慈通过自身努力,提升了法医学的专业性和重要性。
  • 著作影响:《洗冤集录》是世界上最早的法医学专著,对后世法医学发展影响深远。
  • 理念核心:重视现场勘查和尸体检验,以事实为依据,不主观臆断。
  • 现实意义:体现法医职业的价值,通过技术手段揭示真相,维护司法公正。

宋慈的这一理念不仅奠定了法医学的基础,也成为后世法医遵循的职业道德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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