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印发了《关于2016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通知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对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其中,进口废船(税目为“可拆卸的船舶及浮动结构体”)实行暂定税率为1%。
但根本主旨公告里已经说明白了:更好保障钢铁资源供应,推动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近日发布《关于调整部分钢铁产品关税的公告》称,自2021年5月1日起,调整部分钢铁产品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