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前的报道中,《工人日报》记者调查发现,孵化约、全约、商务约是MCN机构与网络主播主要的签约模式。这三种模式不是专业的法律名词,它们只是业内为了区分不同模式约定俗成的解释。相关律师表示,从法律角度出发,在纷繁复杂的签约模式背后主要还是劳动关系与民事关系的认定。
应坚持“在里不在表”的原则,以双方实际履行时的状态为主要依据,在个案中分析是否具有从属性的特征,从而明确网络主播与平台或经纪公司的主体地位,在保障网络主播权益的同时,促进网络直播等新业态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