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公布2019年河北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文件规定,报请任丘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将调整后我市机动车停车服务费收费标准公告如下:01收费标准1.机动车道路停车泊位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公示收费标准:每建筑平方米148元收费主体:沧州市财政局计费单位:沧州市行政审批局收费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水价调整补偿机制意见的通知》(冀政发〔2016〕51号 根据冀政字〔2021〕74号修改)附件3《关于进一步调整和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
沧州市运河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关于对《海河路边沟水系治理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询意见的通知《海河路边沟水系治理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已通过市征收部门综合平衡,运河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了论证,拟在征收区域内进行公开征询公众意见。
沧州市运河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关于对《省盐业公司土地征收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询意见的通知《省盐业公司土地征收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已通过市征收部门综合平衡,运河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了论证,拟在征收区域内进行公开征询公众意见。
沧州市运河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关于对《沧州市农业特色产业和农业产品加工促进中心(原蔬菜研究所)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询意见的通知《沧州市农业特色产业和农业产品加工促进中心(原蔬菜研究所)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已通过市征收部门综合平衡,运河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提高停车设施使用效率,缓解停车难问题,按照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和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际情况,参照省内友邻地市收费标准,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拟对我市中心城区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规范调整。
10月31日,在沧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已于2023年9月1日开始到12月25日结束。2024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40元。
关于征求优化削减行政权力事项意见建议的公告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释放市场自主调解能力,按照1月28日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家座谈会精神和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现面向全市广大市场主体群众征求相关意见建议。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共停车场规划和建设,规范停车秩序,提升停车服务水平,保障城市道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