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2月14日消息 (记者 金龙)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东北证券(000686.SZ)吉林延吉光明街证券营业部因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延边州中心支局责令改正、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6月29日,吉林证监局发布公告称,由于东北证券存在以下两大问题:一是证券交易单元租用协议未明确约定提供研究成果义务的情况下,将部分证券交易席位租赁收入确认为投资咨询业务收入;未在2021年年报中披露投资咨询业务收入变动异常的原因。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消息,近日,因存在违规行为,东北证券及其三家营业部遭到处罚。行政处罚决定显示,由于“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项的相关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对东北证券作出罚款人民币10万元,作出警告,并责令改正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