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税小微,我想和你请教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中提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那这处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是什么意思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申税小微,我是一家餐饮公司的财务,2019年度开业成立。目前正在填报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在填报弥补亏损明细表时发现有个问题,我们公司2020、2022年度都有亏损,2023年度盈利。但系统先自动弥补了2022年度的亏损,没有弥补2020年度的。是不是系统出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