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新疆新闻9月6日电(罗济民)为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促进现代农业发展,阜康市在保障设施农业合理用地需求的同时,进一步规范设施农用地的使用,多举措加强全市的设施农用地管理,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发了《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提到了“农业设施建设用地”这一概念,并对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及一般耕地等做出了明确的限制性规定。
社会上有观点认为政策过严,限制了设施农业正常发展。对此,笔者认为应坚持刚性与弹性相结合,顺应多目标平衡要求,在坚持“良田粮用”思路下,以维护国家粮食安全、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为抓手,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
为落实“166号文件”,浙江省近期印发《浙江省耕地与其他农用地“进出平衡”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严格管控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所谓“166号文件”,即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印发的《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1、农户:我是种粮大户,承包了几百亩土地,都位于永久基本农田内,现在需要建设一处粮仓和晾晒场,怎么办手续?专家:粮仓和晾晒场属于设施农业用地,建设此类设施,必须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并上图入库。按规定,设施农用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占用一般耕地的,也必须办理耕地进出平衡手续。
耕地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3月29日,备受关注的河南省委一号文件出炉,不仅提出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顺序,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更是首次提出“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